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税稽罚[2021]61号
案件名称 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查,在2015年供应商明细帐中,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布洛芬注射液的技术转让协议,后因出现技术问题没有向合肥***医药有限公司付清尾款600000元,合肥***医药有限公司多次要求付清尾款,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该公司于2019年12月份达成共识尾款不再支付。你公司对此业务未记账未作营业外收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名称 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231063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231063
法人证件号码 4****************9
法人姓名 谭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上述查补税款90000元处以0.5倍的罚款计45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1-24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1-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