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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罚款50%,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罚款60%

01-03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2﹞19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6-27

处罚内容

决定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25906.07元50%的罚款112953.04元。决定处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41506.33元60%的罚款24903.8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785684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针对违法事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针对违法事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1.2017至2020年期间,你单位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员工朱某某工资964862.63元,其中480462.63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员工董某某工资420420元,其中28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员工郁某某工资366245元,其中165070.42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给员工汤某某工资11388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给员工章某某工资1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法事实2.2017年10月至2020年期间,你单位账上已代扣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1506.33元,但未申报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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