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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股东个人消费报销、薪酬以员工个人费用报销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1-04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杭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2﹞13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7-14

处罚内容

合计罚款16557.54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55754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1.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你单位将员工的业务提成薪酬通过员工个人费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合计金额429801.57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你单位将法定代表人(股东)潘某的个人消费用于公司报销,合计金额10920.51元,未做纳税调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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