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金华市税务局:总部收取下属公司服务费被查

金华市税务局:总部收取下属公司服务费被查

01-04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一罚﹝2022﹞2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7-06

处罚内容 处偷税额3591908.2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95954.1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9.595412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9年1月列支管理费用-2018年服务费7351273.61元,2019年结转本年损益,检查人员对你单位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提供2018年***总部收取的服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及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等相关资料,你单位于2022年4月24日提供了《服务协议》、《品牌使用协议》及其他服务项目明细截图,《品牌使用协议》中约定品牌使用费2018年215万(含税),对其他服务费部分提供了***集团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的相关流程,无法提供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集团提供品牌服务2018年收取服务费2028301.89元可以列支,其他服务费5322971.72元不得列支成本,因此应调减2019年成本5322971.72元。

(二)2019年5月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99995950.80元,上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25003987.70元,以上共计金额124999938.50元;你单位2018年向中国银行***支行贷款开发贷3.5亿,至2019年10月21日贷款余额为1.5亿,2019年12月20日贷款余额为5000万,截至2020年4月10日归还5000万。检查人员认定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单位资金124999938.50元,同时你单位支付贷款【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机关 金华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700002592732Y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