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永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2﹞18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5-23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2019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580000元处以百分之七十五的罚款计43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43.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永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违法事实
根据检查人员的稽查结果及举报材料等,你单位于2019年9月11日转让浙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乐清市***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电气有限公司、浙江***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温州***眼镜有限公司、温州***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电子有限公司共9笔债权取得收入620万元,于2019年9月11日转让***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取得收入1500万元,于2019年12月11日转让温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取得收入200万元,上述你单位于2019年12月转让的不良债权共计取得收入2320万元,你单位没有就此项收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少缴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了偷税,应予以补缴。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你单位2016年、2017年、2018年应纳税所得率为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核定你单位2019年应纳税所得率为10%,你单位2019年已申报销售额为0元,没有申报的收入额为2320万元,你单位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32万元,应追缴你单位2019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为58万元(232*25%)。
上述事实有你单位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及注册地照片,对你单位的举报资料,龙湾区法院执行款支出说明,鹿城区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法院公告复印件,互动事项联系单、涉税事项调查反馈表,你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你单位债权转让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债权转让合同及附件复印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