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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税务局:把2020年3-4月取得的发票放到了2019年记账凭证中

01-08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浙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税一稽罚﹝2022﹞1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4-07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1888.4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18884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检查发现你公司记账凭证中存在部分成本凭证后未附发票或其他所得税税前抵扣凭证的情况,具体入账时间及缺少的成本发票金额如下:2019年9月第3号凭证,支付临时工费用250000.00元;2019年9月第23号凭证,房租费250000.00元;2019年9月第24号凭证,报销费用200000.00元;2019年12月第22号凭证,劳务派遣费700000.00元;2020年3月第23号凭证,劳务费1200000.00元;2020年6月第4号凭证,劳务费200000(此凭证应为550000元成本,仅附4份发票共350000元);经询问你公司实际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洪佳伟,洪佳伟陈述因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缺少对应发票,就把2020年3-4月取得的发票放到了2019年记账凭证中。因部分成本无法取得发票,2019年记账凭证中仍存在没有成本发票的情况,2020年记账凭证中也存在没有成本发票的情况。你公司提供了杭州昌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劳务合同、劳务工资明细等资料对业务情况进行说明。检查人员于2022年1月24日对你公司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湖税一稽税通[2022]13号),通知你公司对2019年9月第23号凭证的房租费250000.00元补开发票并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你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补开了对应发票(发票代码3300213130,发票号码31085128),并提供了相应资料。根据上述情况,浙江佳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财务处

处罚机关

湖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5000025652086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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