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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税务局:以“结转成本”为名义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转账被查

01-0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主体名称

温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税稽罚﹝2022﹞3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5-27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按照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85842.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2921.4元。

罚款金额(万元)

4.292140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并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0年,以“结转成本”为名义向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某(100%比例持股)合计转账429214元,该笔金额并无取得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其性质判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处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96909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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