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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股东借款个人所得税、国债逆回购收入增值税被稽查!2021年7月30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7月30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07-30  13: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1.7.30(一年期).xls

序号 4 5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99513 913301***6780
法定代表人 顾某 陈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142430********0414 330103********163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359号 杭税三稽罚〔2021〕360号
违法类型 偷税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国债逆回购收入共5162960.28元,记入投资收益明细账(其中2018年1月448299.00元,2018年3月654545.89元,2018年4月432327.44元,2018年5月279854.34元,2018年6月242621.08元,2018年7月461327.49元,2018年8月248692.98元,2018年9月69786.75元,2018年10月309068.25元,2018年11月107319.15元,2018年12月846739.42元,2019年1月562654.57元,2019年2月499723.92元),未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金及附加等税费。 该单位2019年9月支付给股东高某某200000元,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期限超过一年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计156350.11元。 处应扣未扣税税款50%的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63 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29 2021/7/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7/29 2022/7/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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