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5月21日)
发布时间:2021-05-21 16: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2021年度双公示案件统计表-2021.05.21.xlsx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5月21日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73
法定代表人 姚某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40321********469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1〕25号
违法类型 偷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
违法事实
1.将自卸汽车于2017年7月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价值14335000元。经查车辆均是挂靠,与该单位无关。上述相关费用计入财务账,增值税已抵扣;费用也已扣除,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1)2017年7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35份,为上述车辆的保险费用,价税合计1103080.61元。已入账并在税前扣除。
(2)2018年12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份,为上述车辆的保险费用,于取得发票的当月抵扣进项税额40170.25元,车辆保险费669504.21元计入财务账。
(3)2018年12月,列支车辆车船税25825.80元,在税前作了扣除。
(4)计提的折旧费共计4634983.40元,已作税前扣除。以上共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0170.25元;共计在税前列支费用6433394.02元。
2.向某银行贷款310万元,用于偿还该单位原法定代表人蒲*明的个人欠款。上述贷款的利息支出共计549908.96元,均计入该单位财务账,并作了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3.2016年未设置账簿,2017年-2020年虽然设置的账簿,但是无法提供完整的账簿凭证资料,且无法改正和补充提供。
以上补缴增值税40170.25元、城建税2811.91元和企业所得税62374.6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68,214.09元
罚款金额(万元) 6.8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5/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序号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7W7RL4D
法定代表人 冯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30411********48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1〕27号
违法类型 偷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
违法事实
1.2016年-2018年三季度共计少申报装修代管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662704.98元,少申报装修代管成本4774476.23元,少申报装修半包收入(价税合计)472872.08元,少申报装修半包及工装成本844436.69元。
2.2017年-2018年期间支付员工工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补扣缴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款。其中2017年1470035.79元、2018年1921717.70元工资未列入账内管理费用,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列支。
以上补缴增值税263241.83元,城建税18426.92元,应补代扣代缴个税277787.4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345,839.19元
罚款金额(万元) 34.6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5/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