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1月4日)
发布时间:2021-11-04 16: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1月4日).xlsx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1月4日
序号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嵊州市***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21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330683********00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二稽罚〔2021〕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虚开发票、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资料
处罚事由 "1.该单位于2016年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杭州某某钢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开票时间:2016年3月,发票金额430377.26元,税额73164.14元,价税合计503541.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进项税款,该单位已于相应月份全部申报抵扣,因存在留抵税额,经重新计算后导致2016年3月少缴增值税48448.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91.40元、教育费附加1453.46元、地方教育附加968.97元;2016年5月少缴增值税21888.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32.23元、教育费附加656.67元、地方教育附加437.78元;2016年6月少缴增值税1763.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3.45元、教育费附加52.91元、地方教育附加35.27元;2016年7月少缴增值税1063.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4.42元、教育费附加31.89、地方教育附加21.26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成本费用,该单位已于受票当年进行结转。由于该单位的账簿等资料全部被销毁,导致检查人员现无法取得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报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该单位财务人员提供的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报原始数据照片,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调减营业成本430377.26元,调增营业税金及附加8779.71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8383.2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78383.20元,调整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元。经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知,该单位于2021年1月12日前往嵊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补缴了所属期为2016年3月的增值税73164.14元及滞纳金50556.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21.49元及滞纳金3538.95元,教育费附加2194.92元,地方教育附加1463.28元。
2.该单位于2010年注册成立,2017年曾办理了税务注销,2021年1月为办理税务未尽事项,恢复了税务登记,补缴税款后又将企业注销,2021年7月又恢复了税务登记。在公司注销期间,公司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于2018年被财务负责人张某某销毁,并未妥善保管至规定年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虽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首违不罚”清单内,但且经检查人员通知,该单位已无法补齐相应的账簿资料,不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82378.50元
处罚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8.2378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生效期
2021/10/29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公示期限 一年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