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1月2日)
发布时间:2021-11-02 10: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11月2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2日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诸暨***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3869M
法定代表人姓名 俞某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330681********55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1〕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偷税
处罚事由
1.你单位于2015年9月15日与诸暨市农业局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该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格为37244600.00元,未申报缴纳相关的印花税,应当予以追缴。
2.你单位建有一“招商中心”, 位置坐落在暨阳街道城新村,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占地面积2154.56平方米(该土地级次二级,12元/平方/年),账面价值7363602.60元。你单位将其作为临时建筑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未申报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予以追缴。
3.你单位的一期市场商铺出租的“落户诚意金”(落铺保证金)由你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诸暨浣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后划转至你单位,你单位2015年、2016年分别少申报营业税计税依据910万元、40万元,应当追缴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4.你单位的一期市场商铺出租的商铺租金由你单位的全资子公司诸暨浣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后划转至你单位: 2016年商业公司登记收取租金为389447.14元,你单位已申报增值税计税依据金额为359885.71元,少申报增值税计税依据29561.43元,应补缴增值税(房租收入)税金为1478.07元,应补缴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 2017年商业公司登记收取租金为11973015.43元,你单位已申报增值税计税依据金额为8756640.96元,少申报增值税计税依据3216374.47元,应补缴增值税(房租收入)税金为160818.74元,应补缴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
5.你单位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列支的有关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中2015年度为8148278.00元、2016度为10809486.00元、2017度为9495653元,应当调整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你单位在财务费用中存在列支未取得且已无法取得发票(合法凭证)的费用,涉及金额其中2015年度为103687901.16元、2016年度为85374746.46元、2017年度为6168323.00元,应当调整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你单位2015-2017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2015年为-154958800.95元、2016年度为-177530538.76元、2017年度为-35393337.37元;根据上述检查作出的相关调整核实后其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2015年为-43747653.07元,2016年为-81453433.2元,2017年为-19836368.59元。本次检查所属年度无补缴企业所得税,但你单位在检查所属年度均存在虚报亏损的现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处少缴2015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百分之五十罚款287279.49元;处少缴2016年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百分之五十罚款55345.26元;处少缴2017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百分之五十罚款129892.52元;处少缴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罚款9311.15元;对虚报亏损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元。
处罚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53.18284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生效期2021/11/02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公示期限 一年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