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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纳税?有相关法律条文吗?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纳税?有相关法律条文吗?

留言时间:2021-08-1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纳税?是按照发票税额全额交税,还是跟开具专用发票一样,可以使用进项税额抵扣后纳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对应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上述销售额不区分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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