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工资总额中通讯费现金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写信人: 王**
咨询时间: 2020-01-22
回复时间: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1-22
留言内容:
企业按岗位在工资总额中发放的通讯费现金补贴是否缴纳个税(同一岗位发放一样的金额)?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省政府未制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