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怎么办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2-04
回复时间: 2020-02-06
发布时间: 2020-02-06
留言内容:
报关单信息国税总局接收成功,但进行数据自检提示"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怎么办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