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简易征收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02-16
回复时间: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2-21
留言内容: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是砖,其中有一种产品名称是:建筑弃土烧结多孔砖,该种砖的主要原料是:建筑弃土、煤矸石等。请问该种砖的销售是否符合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3点,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如您不属于粘土实心砖、瓦,可以按照“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