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造价计税成本标准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0-02-11
回复时间: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2-18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省税务局2019.12.17发了一份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的公告,架空建筑面积、避难区建筑面积、地下室风井建筑面积是放在地上建筑工程里的公共设施配套用房吗?如果不是要放哪里?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1《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分地市2009-2018)》,公共设施配套房(包括居委会(派出所)用房、物业用房、门卫、垃圾站、厕所),您所述具体可据实按附件分类模块进行判断划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