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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已认证的发票如何冲红?

09-29 我要评论

标  题: 已认证的发票如何冲红?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2-25

回复时间: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2-27

留言内容:

购方2019年12月取得我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因本月发现开票数量有误差,要退回我司冲红重开,对方说发票未认证,但我司在开票系统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时,系统提示,原票已认证,现在这张发票要如何处理?是我司销方申请冲红还是由购方在他们开票系统上申请冲红,取得信息表编码后交由我司开具红字发票?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确实属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且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认证的情况,您可以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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