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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3-6月社保费用减免政策

标  题: 3-6月社保费用减免政策

写信人: 佘**

咨询时间: 2020-03-10

回复时间: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3-12

留言内容:

3-6月社保费用是否减免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规定:“一、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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