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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产税原值

09-29 房产税原值 我要评论

标  题: 房产税原值

写信人: 刘**

咨询时间: 2020-03-06

回复时间: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3-11

留言内容:

自有房产,一部分用于出租,一部分用于自用,自用与出租大部分的原值无法区分。那自用的房产税计算中的原值该怎么确定?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自用部分的房产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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