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方提供种苗,让我公司培育到小苗,按养护服务还是加工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
写信人: 苏**
咨询时间: 2020-03-04
回复时间: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3-11
留言内容:
对方提供种苗,让我公司培育到小苗,按养护服务还是加工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属于受托种植植物,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另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七)生活服务。
……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