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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0-03-11

回复时间: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3-17

留言内容:

您好!你想咨询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做好无增值明显低增值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负率测算口径(一)各类型房地产销售收入按向住建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测算。整个项目有的可售面积还没在住建部门备案,销售价格怎么测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涉及具体税负率测算,建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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