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03-11
回复时间: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3-17
留言内容: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按季申报增值税都未达起征点,全年缴纳的增值税为0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免交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2019年各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均未超过10万元以及各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2020年暂不收取服务费。对于2019年有1个月以上(含1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及有1个季度以上(含1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单位2020年仍可按照现行规定收取服务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