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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建筑行业总包分包抵扣问题

标  题: 建筑行业总包分包抵扣问题

写信人: 傅**

咨询时间: 2020-03-11

回复时间: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3-17

留言内容:

总包发票在1月份开具,并于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3月收到分包开具的分包发票(票据是1月份的),是要修改1月份申报表?还是可以直接在后面的申报期间申报抵扣?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更正申报1月所属期申报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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