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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标  题: 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3-13

回复时间: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3-19

留言内容:

财税〔2017〕77号: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那这个事项是申报印花税时申报即可享受?还是需要事前备案还是审批?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您符合文件规定且定有效期内,您可以在申报时享受,不需要事前备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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