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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物业企业代收自来水费给客户开发票

物业企业代收自来水费给客户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收到自来水公司的发票,是分成百分3的水费和百分0的污水处理费,以及备注栏的垃圾处理费。我们作为物业公司按自来水收我们的价格代收水费,水费可以按百分3差额征收,但是其他部分请问要怎么开具呢?1.污水处理费是要按经纪代理服务差额征收,还是也是可以像自来水一样开劳务然后百分0?2.泉州自来水的垃圾处理费是开在备注栏里,我们物业公司也可以开备注栏里面收费吗?谢谢了

附件

微信图片_20200313094454.jpg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款项,就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发票开具时,可以在备注栏中体现。

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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