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活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活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我司是找其他单位租了一块地,然后在上面搭建了简易钢板结构活动房,用于放置我司的通讯设备,属于长期放置,这种情况下,活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搭建简易钢板结构活动房用于长期放置通讯设备,属于具备房屋形态,能够遮风避雨,可储藏物资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