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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疫情期间免税政策是否可从2月份开始

疫情期间,免税政策是否可从2月份开始

留言时间:2020-03-2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公司提供生活服务,疫情期间可享受免税政策,但由于政策是2月6日发布,1月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被认证不能收回冲红,是否可以从2月份开始享受免税政策,或者其他可行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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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可以选择从2月份开始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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