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补充医保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该补充医疗保险是属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个人买药或住院,凭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索赔金额,予以实报实销)。该保险无法量化至员工个人保费,无法确定该保险是否属于商业健康保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