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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税务局:转租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增值税吗

标  题: 公司将租来的办公室转租出去,能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写信人: 老**

咨询时间: 2020-03-28

发布时间: 2020-04-01

留言内容:

公司将租来的办公室转租出去,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需要变更营业经营范围吗?租入时间为2019年但房屋建造时间是2016年之前的适用简易税率5%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您企业取得不动产时间(租入不动产时间)为2019年,不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条件。您所述情形是否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建议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实际已经发生了该业务的,应据实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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