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息同业存单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是一家商业银行,以90元价格购入面值100元零息同业存单一份(票面利率为零),请问100元与90元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是作为买卖价差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属于购入金融产品,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