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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在广州公司就职未达交个税,但在一间福建公司有劳务收入交个税,请问如何办理19年汇算缴清?

09-29 汇算清缴地 我要评论

标  题: 在广州公司就职未达交个税,但在一间福建公司有劳务收入交个税,请问如何办理19年汇算缴清?

写信人: 戴**

咨询时间: 2020-04-12

回复时间: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4-15

留言内容:

在广州公司就职未达交个税,但在一间福建公司有劳务收入交个税,请问如何办理19年汇算缴清?在哪里申报?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如果您的任职受雇单位为广州的公司,而在福建公司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则向广州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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