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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闽税函〔2019〕76号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

09-29 闽税函〔2019〕76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19〕76号

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省发改委: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第177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目前,省税务局已与省发改委(省数办)政务信息汇聚平台实现对接,已接入企业所得税核定结果、购房发票开具信息、延期申报核准、强制执行登记等13类28项数据,现已共享2578万条记录,并已实现车辆购置税等两批数据回流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服务型政府建设。

  2019年,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征求〈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对涉及税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今后,还将继续配合省发改委,进一步夯实信息归集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共信用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息有效共享。

  二、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工作

  2015年起,为支持守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省税务局联合福建省银保监局共同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活动,陆续与省建行、交行、招行等19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征信互认 银税互动”合作协议,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激活企业“诚信档案”,实现纳税信用的增值服务。银税双方共享纳税信用数据,守信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就可以获得低利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将无形的“税收信用”转变成有形的“银行信贷”,有效破解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18年初,省税务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电子税务局系统,开发建设了线上“银税互动平台”,为金融机构及诚信纳税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通过平台,税务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数据直连,企业可授权税务局向其选定的金融机构发送自身涉税信息,以此作为贷款审批的参考,信用贷款全过程由“线下”搬到“线上”,实现了“银税互动”信贷业务的申请、审批、授信、放贷全业务流程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了“银税互动”的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底,已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入驻平台,累计向5250户中小微企业发放银税贷款162.16亿元。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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