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13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税函〔2019〕94号
发布时间:2019-04-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类别:C类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做强做优农村金融,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2019113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现已出台惠及金融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委员所提“关于对我省农信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实现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由于受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有关税收管理权限所限,省级政府及省税务局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暂无法对我省农信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金融业税收调研,加大金融业行业税收分析,积极向税务总局反馈委员所提涉税建议,争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相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倾斜和支持,更好地扶持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大力支持乡村振兴。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