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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社保滞纳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标  题: 社保滞纳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04-15

回复时间: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4-21

留言内容:

社保滞纳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社保滞纳金不属于以下不得扣除情形,符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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