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社保滞纳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04-15
回复时间: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4-21
留言内容:
社保滞纳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社保滞纳金不属于以下不得扣除情形,符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