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多个个人名字吗?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多个个人名字吗?

标  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多个个人名字吗?

写信人: 朱**

咨询时间: 2020-04-16

回复时间: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4-21

留言内容:

客人消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求购买方开具多个个人名字,比如购买方名称开:李明 张三 李四,是否可以这样开票?若不行,是哪个文件里有具体规定?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方名称只能开具一个人的姓名,若确有多个购买方信息可以在发票备注栏备注或者分开多张发票开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