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对于婚姻介绍服务的定义?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四)款: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我想咨询下,税务上对于婚姻介绍服务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样的服务为婚姻介绍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我司为会员提供的约会活动以及同城线下活动可以算是婚姻介绍服务麽?以及为会员提供的约会情感指导以及相亲情感指导算是婚姻介绍服务麽?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贵公司为会员提供的约会活动以及同城线下活动、为会员提供的约会情感指导以及相亲情感指导属于婚姻介绍服务范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