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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业务免增值税吗,

想咨询就是公司有员工出差4月取得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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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2019年39号公告规定的几类进项抵扣凭证的,不影响您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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