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留言时间:2020-04-1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请教什么情况下要申报工会经费?计税依据和税率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除以下文件规定暂不代征的单位外),应向各级地方总工会缴交的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委托税务机关代征。您可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填写申报表。
建立工会组织的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拨缴给地方总工会40%部分的经费(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向各级地方总工会缴交的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财政拨补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委托代征范围,其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由工会组织自行收缴,其具体单位名单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汇总签章后送交相关税务机关备案。
省直机关工会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委托代征,按现行缴费方式、程序执行。具体缴费单位名单由省总工会和省税务局审核确定后送交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地方总工会40%部分的经费(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属的基层工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