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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发票重开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发票重开

留言时间:2020-04-1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陕西一家从事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之前在项目所在地福建给客户开具的发票,现在发现客户名称开错,现在需要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该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应开具不征税的红字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备注原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开具原因。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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