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发票重开
留言时间:2020-04-1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陕西一家从事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之前在项目所在地福建给客户开具的发票,现在发现客户名称开错,现在需要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该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应开具不征税的红字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备注原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开具原因。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