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行业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是小规模餐饮行业,听说疫情期间餐饮行业有免税,可是我们没有及时获取到这个政策,1-3月开票按有税率的开,而且超过小规模30w起征点,那请问我们申报的时候还可以免税申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