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戈特尔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州戈特尔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戈特尔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榕税一稽通〔2020〕010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情况下均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0〕01005号
福州戈特尔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2TEPU5J)
事由:要求提供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通知内容:
因案件稽查需要,现要求你公司提供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间与供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铁路运单等);
3、代理报关委托书;
4、其他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合同、单证、资料等。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由提供人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签章。
限你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前提供以上资料,逾期不提供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