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社保减免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4-22
回复时间: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4-28
留言内容:
新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社保减免优惠,社保划型如何办理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如您所述减免优惠为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则无需额外提出申请,根据企业划型申报时自动享受减免。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立或新参保的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总机构情况等信息并提交《企业划型承诺函》作出划型承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对象适用规则和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规定:“二、关于参保企业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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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立或新参保的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总机构情况等信息并提交《企业划型承诺函》(见附件)作出划型承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对象适用规则和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
三、关于减免流程
税务部门优化申报项目,增加必要的校验,方便参保单位按照减免政策准确申报缴费。征收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