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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公司股东无偿承租自身开发项目的开发产品用于办公用房,该房地产公司的房产税应当如何缴纳?

09-29 无偿承租房产税 我要评论

标  题: 房产税

写信人: 侯**

咨询时间: 2020-04-25

回复时间: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4-30

留言内容:

如果房地产公司股东无偿承租自身开发项目的开发产品用于办公用房,该房地产公司的房产税应当如何缴纳?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该股东承租房产给其他单位使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个人,应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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