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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留抵退税、即征即退

09-29 留抵退税 即征即退 我要评论

标  题: 留抵退税、即征即退

写信人: 闫**

咨询时间: 2020-04-29

回复时间: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5-08

留言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增值税留抵退税全部缴回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是说增值税留抵退税如不缴回,不管什么企业、什么情况以后都不能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若是已经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则不得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反之,若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则不能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需将之前留抵退税额全部缴回。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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