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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铁路退票手续费收据是否可以做为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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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铁路退票手续费收据是否可以做为税前列支

日期:2019-07-24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因公临时改变行程,到动车票售卖窗口进行退票。柜面给的是火车票收据,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咨询问题是:该类收据可否做为报销凭证

答: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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