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1.6%,且不符合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发生经营亏损时是否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福建省税务局
2018-9-30
答: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因此,发生经营亏损的企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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