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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对方开了一张餐票,服务名称是*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餐费,是否符合发票合规性,是否能正常入账做费用

标  题: 发票合规性咨询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1-12-02

回复时间: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1-12-08

留言内容:

对方开了一张餐票,服务名称是*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餐费,是否符合发票合规性,是否能正常入账做费用。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收分类编码重复建议重新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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