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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能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教科书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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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能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教科书式回答

日期:2019.7.16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料、原材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如果可以请提供政策依据。如果不行,那应该开普票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税乎网注:开票是你的义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乎网注:反向列举1】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税乎网注:反向列举2】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乎网注:反向列举3】

  若您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税乎网注: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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