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红字发票与原蓝字发票税额差两分可以吗?
日期:2019.7.1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假设销售蓝字发票税额0.06,未税金额0.38,开出对应红字发票税额-0.04,未税金额-0.4,可以直接按红字发票的税额金额入账吗?有没有影响
答:您好,发票应根据实际销售额如实开具,不得有误差。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