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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深化增值税改革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线访谈

福建省税务局:“深化增值税改革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线访谈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19.7.25

作为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自4月1日起落地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政策的实施,帮助纳税人进一步掌握增值税最新政策及实务应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门户网站举办“深化增值税改革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林孝勤科长和吴维建副科长作为访谈嘉宾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10...

时    间:2019年07月25日 10:00 -11:00

嘉    宾: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林孝勤科长、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吴维建副科长

[主持人](2019-07-25 10:00)

  各位纳税人,大家好!感谢大家准时收看我们的在线直播。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林孝勤科长和吴维建副科长来到直播现场,欢迎你们!此次访谈将围绕大家关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话题与各位网友进行深入沟通。大家有问题可以积极留言,我们将在互动环节进行答疑,首先我们请林科长和吴副科长给大家打声招呼。

[林孝勤科长](2019-07-25 10: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这里,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与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税务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这次交流中,除了解答大家关心的涉税问题以外,我们也会认真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吴维建](2019-07-25 10:0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就增值税有关政策解读与大家互动交流,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

[主持人](2019-07-25 10:02)

  2019年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落地实施,很多纳税人比较关注增值税相关的问题。那接下来我们把时间都主要交给网友们, 欢迎网民朋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千年](2019-07-25 10:03)

  我是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我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按季或按月?

[林孝勤](2019-07-25 10:04)

  目前我市“金三系统”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的默认是按季纳税。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

[夕日](2019-07-25 10:05)

  我于2019年2月办理个体工商登记,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6万元,并选择按季纳税,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林孝勤](2019-07-25 10: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第73条规定,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的,均按3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因此你3月份实现的营业收入16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Jacob](2019-07-25 10:07)

  我公司原来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还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吴维建](2019-07-25 10:08)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xinxin](2019-07-25 10:10)

  我是三明的小规模纳税人,到福州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在福州市区的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在福州市区预缴税款?

[林孝勤](2019-07-25 10: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你在福州市区取得的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开具专票部分应在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但不需要在福州市区预缴税款。

[王祖贤](2019-07-25 10:15)

  我公司现在是一般纳税人,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吴维建](2019-07-25 10: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Lu大大](2019-07-25 10:19)

  我个人2019年4月份将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某公司用于经营,在出租房屋时预收12个月房租48万元,到税务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吴维建](2019-07-25 10: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你预收12个月房租48万元,月平均租赁费为4万元,未超过10万元,到税务窗口代开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猫眼看世界](2019-07-25 10:25)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4月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林孝勤](2019-07-25 10: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二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林子](2019-07-25 10:30)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0日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6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吴维建](2019-07-25 10:31)

  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不能再分期抵扣。

[意涵](2019-07-25 10:35)

  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吴维建](2019-07-25 10: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网络小可爱](2019-07-25 10:42)

  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林孝勤](2019-07-25 10: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无敌小猫咪](2019-07-25 10:47)

  请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吴维建](2019-07-25 10: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关于你的歌](2019-07-25 10:51)

  请问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

[吴维建](2019-07-25 10:53)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小老虎爱吃鱼](2019-07-25 10:57)

  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吴维建](2019-07-25 10:58)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天朗气清](2019-07-25 10:59)

  我公司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林孝勤](2019-07-25 11: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因此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主持人](2019-07-25 11:05)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结束了,感谢我们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林孝勤科长和吴维建副科长在这里为我们解答问题,更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提问和互动!我们还将不定期开展其他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请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届时积极参与互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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